电锤的一般外观组装的要求

2021-06-05 浏览次数:724
电锤的一般外观组装的要求:
a.电锤中的螺钉应进行表面处理,钢制电刷弹簧,垫圈应能承受防锈试验。
b.电锤的塑料外壳和手柄不得有气泡、裂痕、明显的糊斑及冷隔等严重缺陷,色泽
均匀。金属外壳表面应无缺损,涂层应均匀光洁。
c.电锤的铭牌应粘贴平整、牢固、字迹清晰、不卷曲。对于双重、三重功能的电锤在机壳上应有明显的“钻”“锤”、“铲”“钻”“锤”选择标志,允许用符号表示。电锤的功率要求:
电锤在额定电压下用电锤铭牌规定的较大直径钻头对300号混凝土钻孔,此时电锤的输入功率应不大于额定输入功率的115%。如果电锤铭牌上标有额定电流,此时的电流应不大于额定电流的115%。(这个是工厂的要求,看看了解下,在验货时也可以大概作个参考)
7.电锤的头部结构型式
电锤头部的结构型式应能适应GB/T6335-1996中规定的任一种钻杆柄部型式,钻杆应能用于顺利地插入电锤头部,当锁定电锤的钎卡后,钻杆能轴向移动,但不能将其从电锤中拔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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