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货检验规定如下:
检验规定
2.1成品入库检验
成品入库前,依《较终检验规定》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,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。
2.2成品出货检验
同一订单(制造命令)之成品入库完成后,在出货之前,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。检验方式如下:
(1)由客户派员或客户*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。
(2)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员作出检验。
(3)上述两种情形以外之产品,本公司视同(2)款之情形,由品管部派员作出货检验。
2.3客户验货配合
(1)业务部提前联络客户人员到本公司验货。
(2)品管部派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。
(3)由客户出示验货报告,品管部存档并汇总。
2.4合格出货客户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,可以办理出货手续。
2.5拒收重流
(1)客户或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不合格(拒收)之成品,由品管部填写《不合格通知单》通知相关部门。
(2)品管、生技、制造部联合制定重流之对策,其中:
(A)品管部主导重流的对策。
(B)生技部主导重流的作业流程。
(C)制造部负责重流作业。必要时,因重流时间较长,应同生管部作计划调度安排。
(3)重流后,制造单位应视同其他成品,依交验批逐批经FQC较终检验并入库。
(4)待整个订单批(制造命令批)重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,再由客户验货人员或品管部人员进行复验。
(5)品管部负责追踪后续生产之预防改善对策。
2.6特采出货
(1)特采申请
下列情形,业务部、制造部可提出特采申请:
(A)产品缺陷轻微,不致影响使用特性和销售。
(B)出货时间紧迫。
(C)其他特殊状况。
(2)特采批准
(A)客户验货之订单,应由客户核准。
(B)由本公司验货之订单,在品管部经理审核后,报总经理核准。
(3)特采出货
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。
上述就是为你介绍的有关出货检验相关规定的内容,对此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,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网站,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为你讲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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